杭州公司为员工买卖口罩的税务处理注意事项

更新时间:2020-04-236次浏览| 信息编号:z569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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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区一
疫情期间,我们上班了,为了预防新型冠状病毒,统一购买的口罩,并发放员工要求上班必须佩戴,属于“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的范畴。
纠正:
以上理解是错误的,应属于企业实际发生的合理的劳动保护支出,允许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若是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也允许抵扣增值税。
误区二
疫情期间,我们购买了一批口罩,通过红十字会捐赠给灾区,由于购买口罩的时候取得的是普通发票,没有抵扣增值税,因此对外捐赠的时候就不用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了。
纠正:
以上理解是错误的,虽然是属于公益性捐赠,但是增值税也要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当然特殊情形下符合条件的免征增值税比如:捐赠给目标脱贫地区的单位和个人,免征增值税。
误区三
疫情期间,我们上班了,为了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我们给上班的员工发放口罩补贴,让员工自己购买,这部分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纠正:
以上理解是错误的,企业以该项名义向职工的发放的各项口罩补贴等,均应并入当期工资薪金缴纳个人所得税。


误区四
疫情期间,我们是一家经销口罩等卫生防护用品的公司,由于仓库保管人员责任,最近导致库中大量口罩丢失,这部分损失属于正常损失,进项税额并不需要转出。
纠正:
以上理解是错误的,非正常损失是正列举的,只有2种原因造成的6种情况: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丢失、霉烂变质;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货物或者不动产被依法没收、销毁、拆除。因此你公司被盗引起的损失属于非正常损失,进项税额需要转出
误区五
疫情期间,我们生产企业生产的一批次口罩由于问题原因报废,这部分损失会计人员可以直接计入损失并在当年度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无需任何资料备存备查。
纠正:
以上理解是错误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需要填报《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同时相关资料由企业备存备查。
联系我的时候请说是在搜即讯信息网上看到的,谢谢。
首发网址:http://hz.sojixun.com/shangbiaozhuce/z56904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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