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商标法修正

更新时间:2020-10-1656次浏览| 信息编号:z595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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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商标法》已进行了重大修改,新法在2019年6月实施。本文旨在介绍以下几个重大的要点:

1、取消“使用”作为商标注册的条件

原《商标法》:根据加拿大原商标法规定,除非商标申请的基础是国外申请或者国外注册,否则,申请人只有声明自己将要或者已经在加拿大使用某一商标后,商标注册申请的流程才能开始。因此,在原流程中,只有申请人向加拿大知识产权局提交了“使用声明”后,商标才能获准注册。

新《商标法》:加拿大新《商标法》取消“使用”要求,即便申请人在全世界各地都没有使用过这个商标,其也能够在加拿大申请注册商标并借此获得商标的核准注册。

这一条例的修改,虽然简化了申请流程和申请条件,但是没有“使用声明”这一条件,任何人都可以进行申请,无形中增多了商标被抢注和侵权的风险,

2、采纳尼斯分类

原《商标法》:加拿大商标申请中的商品和服务描述只需要以明确的商业措辞进行叙述即可,不受到类别的限制。因此,在申请中,一件申请里可以囊括多个类别的商品和服务名称,而且官费不根据类别收取,大大降低了官费的支出。

新《商标法》:加拿大新《商标法》生效以后,加拿大知识产权局会正式采用《尼斯分类》, 并将根据商品和服务类别的数量而收费,同时,商标续展申请也将会按照类别收费。

在未修法之前,在加拿大提交多类商品和服务的商标申请,官费的成本很低。新法实施后,官费是根据类别来收取的,费用便增加啦。

3、商标注册的保护期从15年缩短为10年

原《商标法》:加拿大商标注册有效期为15年,商标注册每15年续展一次。

新《商标法》:加拿大商标注册有效期和世界上大部分国家保持一致,变为10年,续展期限变为10年。

4.商标注册实行分案申请

原《商标法》:在加拿大商标注册过程中,只要有一小部分的商品或服务在审查期间遇到了争议,那么该件商标申请的审查工作会完全停止,直到相关问题得到解决。

新《商标法》:如果在商标注册申请中小部分的商品或服务在审查期间遭到了争议,其他不存在争议的商品或服务将会继续开展并完成注册工作,有争议的部分则继续进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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